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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
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,根据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第292号令)、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)及其他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以及各主管部门要求,我司全力开展网站集中备案工作。 故通知所有客户,主机开设成功后一周内在我司平台上提交代备案申请,如一周尚未提交代备案申请的,我司将先关闭其主机!